省環(huán)保廳:
根據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提交的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地區(qū)GSM網絡十五期二階段擴容工程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》,經初審,同意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地區(qū)GSM網絡十五期二階段擴容工程在常州新建基站55個,同時,提出預審意見(詳見附件)呈報省廳審批。
附件: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地區(qū)GSM網絡十五期二階段擴容工程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意見
常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
2014年4月24日
附件
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地區(qū)GSM網絡十五期二階段擴容工程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意見
根據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常州地區(qū)GSM網絡十五期二階段擴容工程移動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和建議,提出初審意見如下:
1.擬同意建設單位在常州地區(qū)建設GSM網絡十五期二階段擴容工程55個移動通信基站。其中位于溧陽市7個、金壇市9個、武進區(qū)11個、新北區(qū)9個、天寧區(qū)10個、鐘樓區(qū)6個、戚墅堰區(qū)3個。項目總投資1091萬元。
2.該批基站的選址與環(huán)境保護目標之間距離必須滿足環(huán)評報告中給出的水平保護距離或垂直保護距離的要求,并確保基站周圍公眾活動范圍內環(huán)境電磁輻射場功率密度符合《電磁輻射防護規(guī)定》(GB8702-1988)中公眾照射限值中0.4W/m2的要求。
3.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,如基站站址、組網情況、技術參數等發(fā)生變化時,應重新報批環(huán)評文件。
4.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應主動與基站周邊群眾溝通,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,消除公眾對基站電磁輻射存在的疑慮。
5.項目建成投運后,建設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的要求,及時向省環(huán)保廳申請“三同時”驗收。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