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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稱:常州市審計局關于2013年市局審計項目審理情況的通報
索 引 號:014109656/2013-00043
法定主動公開分類: 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文件編號:常審發(fā)〔2013〕 127號 發(fā)布機構:市審計局
生成日期:2013-12-16 公開日期:2013-12-28 廢止日期:有效
內容概述:該通報發(fā)布了2013常州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計情況
常州市審計局關于2013年市局審計項目審理情況的通報
常審發(fā)〔2013〕 127號

各處室:

    今年以來我局按照省審計廳提出的“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普及年”的要求,嚴格按照《國家審計準則》的要求,開展審理工作。今年的審理結果顯示,我局的大部分審計項目均能按照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開展審計,審計發(fā)現的重要問題基本在報告中進行反映,審計的主要事實清楚、相關證據適當、充分,引用的法律法規(guī)適當,評價、定性、處理處罰意見恰當,審計程序基本符合規(guī)定。但審理過程中也發(fā)現了一些不規(guī)范的地方,應引起重視。

    一、容易遺漏的資料

    業(yè)務部門在將審計項目資料送審理機構時,容易遺漏的以下資料:

    (一)重要管理事項記錄;

    (二)審計業(yè)務會議記錄;

    (三)對被審計單位(個人)反饋意見采納情況說明;

    (四)審計工作底稿的索引號、頁碼、附件數;

    二、審理中存在的常見的問題

    (一)審計證據取證不規(guī)范,簽字蓋章不全;

    (二)審計實施方案要素不全,審計事項不明確,內容未細化,重點不突出,審計組分工未明確到審計事項,步驟方法過于簡單;實施方案中的個別審計事項在審計工作底稿、審計報告也未反映;

    (三)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、內控制度建立和執(zhí)行情況、部分評價等事項未編制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;

    (四)審計工作底稿要素不全,如實施審計的主要方法步驟、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、問題定性及引用依據、審計結論等,對審計過程的記錄千篇一律,過于簡單;

    (五)審計工作底稿未經審計組組長審核或組長未簽署明確審核意見;

    (六)審計實施方案、審計工作底稿、審計底稿匯總表、審計取證單上的審計事項不一致;

    (七)部分審計取證單無證據支持;

    (八)審計報告缺少整改情況及相關公告要求。

    希望各處室針對以上問題認真加以改進,進一步規(guī)范審計行為,努力提升審計質量水平。

    

    

    

    常州市審計局

    2013年12月16日

    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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