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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名稱: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
索 引 號:014109429/2017-00046
法定主動公開分類:其他 公開方式:主動公開
文件編號:常政辦發(fā)〔2017〕30號 發(fā)布機構: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生成日期:2017-02-06 公開日期:2017-02-10 廢止日期:有效
內容概述: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
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
常政辦發(fā)〔2017〕30號

各轄市、區(qū)人民政府,市各委辦局,市各公司、直屬單位:
  根據(jù)《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常州市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方案的批復》(蘇財稅〔2016〕45號)精神,現(xiàn)將我市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及土地等級劃分調整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如下:
  一、稅額標準
  (一)市區(qū)(含金壇、武進)范圍內各等級土地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:
  一等18元/平方米,二等14元/平方米,三等10元/平方米,四等8元/平方米,五等6元/平方米,六等4元/平方米。
 ?。ǘ╀嚓柧硟雀鞯燃壨恋爻擎?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:
  一等10元/平方米,二等8元/平方米,三等6元/平方米,四等3元/平方米。
  二、土地等級范圍劃分
  土地等級范圍劃分綜合了區(qū)域調整、經濟發(fā)展水平等因素,秉承著兼顧相鄰地塊級次、便于征管的原則,市區(qū)(含金壇、武進)和溧陽境內土地等級范圍劃分方案詳見附件。
  三、上述各等級土地范圍及稅額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《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》(常政辦發(fā)〔2001〕25號)、《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》(常政辦發(fā)〔2006〕110號)同時廢止。
  四、有關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的具體稅收政策、稅收征管等規(guī)定由江蘇省常州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。

 

  附件:常州市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劃分表

 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  2017年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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